乌市公证处:便捷服务 亲情服务
荣誉档案:2006年,乌市公证处被司法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三部委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一九九七年至现在被乌兰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窗口示范单位”。
主要事迹:乌市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热情服务、上门服务,推行规范服务用语,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以统一、标准、文明的职业作风奉献于社会,以诚信、规范、高效的服务取信于人民。公开办事程序,先后制定并实行了以公开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当事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成板块标牌。印发了公证服务评议卡,设立了检举箱,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从与公证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人大、政协、法院等单位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座谈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定办证时限,向社会推出了服务承诺书,规定了服务时限。
乌市公证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公证内部管理制度,从公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收费等办证全过程以及内部稽查、错案追究等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实行执业公示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设立了便民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建立了办证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救助对象,实行优先服务。对行动有困难的,坚持上门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当事人,不推、不拖、不等,在认真调查同时,积极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编后语:乌兰浩特市公证处制定出台了执业公示制度、公证礼仪规范,坚持证后回访等九项便民措施。规范办证程序,完善质量监督制度,积极拓展新证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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