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检察院:文化育检 阳光公诉
荣誉档案:2009年2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区首届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区先进检察院,被兴安盟盟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兴安盟检察分院授予全盟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被兴安盟盟委授予全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主要事迹:乌市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干警文化需求,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检察纪律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检察长代表院党组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认真抓好落实,从源头上加强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预防。先后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75项,内容涉及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乌市检察院把营造富有文化内涵的机关环境,作为提升干警文化品位,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建立办案指挥中心,将审讯室监视系统与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办公室相连,实现领导远程指挥办案、实时监督办案的目标。
编后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实施“文化育检”战略,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他们创造性地建立了“一四四”民行案件初查体系,实行“阳光公诉”,试行“三书”、“三表”,规范办案流程,要求所有干警做到文明办案、文明执法、文明接待、文明办公。2004年以来,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8件7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零9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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