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本报讯(通讯员 王光华)在日前召开的四年一次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与我区其他4个基层检察院接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奖励。这是乌市检察院继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后获得的又一个最高荣誉,也是我盟检察系统首次获此殊荣。
乌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不懈追求公正和效率的完美统一,克服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等诸多困难,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06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9件56人;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724件1192人,提起公诉733件1139人,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100%,在全盟检察系统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始终名列第一。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国家一级规范化驻看守所检察室”、“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全区先进检察院”、“全区十佳基层检察院”、“兴安盟十佳政法单位”,并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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