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终达效果 八千赔偿当庭给付
本报讯(李杨)近日,盟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000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
2009年3月上旬,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乡企局楼下倒车时,与扎赉特旗五家户工作部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轿车损坏。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因轿车修理费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五家户工作部将王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6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王某对一审判决的赔偿额不服,上诉到盟法院。盟法院民一庭法官抓住案件主要矛盾,分清是非、划定责任,在庭审中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并从感情上对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进行了疏导。最终,双方被承办人的诚意及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精神所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五家户工作部人民币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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