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促进社会和谐
盟法院民一庭四成案件调解结案
本报讯(李杨)盟法院民一庭法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力争多办精品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1月中旬,盟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2005年9月,经双方协商,原告郭某以4000元价格购买被告张某一处房场使用权。郭某当场给付半数价款,余款2000元郭某为张某出具一枚欠据。2005年10月,郭某在该房场上建起100平方米的房屋。2006年,郭某外出打工将房屋交由张某看管。后郭某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张某以郭某建房不合法且尚欠借款及未支付房屋保管费为由拒不返还房屋。郭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令张某腾房。张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盟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基础上,深入了解案件背后有关情况,认为本案不仅要在法律上彻底解决纠纷,更要及时解决当事人心里障碍,要在定纷止争、追求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最终经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共同让步,由郭某一次性给付张某欠款及房屋看管费总计2200元。付款日张某腾房,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表示以后仍是好朋友。
在全庭法官共同努力下,11月份,盟法院民一庭共审结案件59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2%,创历史同期最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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