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 | 科右前旗 | 阿尔山 | 扎赉特旗 | 科右中旗 | 突泉 |
  • 拒不执行构成犯罪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借钱不还法院判还

     

           本报讯(庞秀花)近日,乌市检察院对借钱不还、法院判还仍拒不执行的唐某提起公诉。
           2008年3月,唐某向刘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3个月归还。因到期未还,于是刘某向乌市法院起诉要求唐某还钱。2008年12月,乌市法院判决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刘某3万元。今年4月2日,刘某向乌市法院申请执行。乌市法院对唐某自有的一辆铲车予以就地扣押,同时告知其不得变卖、转移、毁损这辆铲车。但唐某在6月份私自将这台铲车变卖,所得钱款未还刘某。据此,乌市检察院认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这一法律文书并非几页白纸黑字那样简单,其背后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作为效力保障。认真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既是对法律的尊重,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自己人身自由的尊重。当错误无法挽回时,我们应该做的是要勇于承担责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 XingAn - 房屋中介 - 供求信息 - 求职招聘 - 新闻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XingAn - 公司介
    Copyright 2006 Xingan.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兴安盟未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42005026   蒙ICP备06002144号
    本站由兴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QQ:307015456 电话:8238455 E_mail: xingan048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