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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行动夜查“酒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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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振兴通讯员宋海英贾文芬
      核心提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8月21日晚,旨在依法严查、严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夜间检查在全盟6个旗县市同时打响,全盟广大交警对酒后驾驶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本报记者加入乌兰浩特市整治行动队伍进行跟踪报道。
      晚7时许,一场大雨后的乌兰浩特空气中带着丝丝凉意。此时,各路交警已经进入指定位置,手拿酒精测试仪的交警穿梭在各个路口。
      “今晚只喝了两瓶啤酒,没喝多!”在北山岗被交警拦下的一位摩托车司机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之后哀求地说。不过晚了。
      面对交警的酒精测试仪,满脸通红的他不住地抱怨“今天真倒霉”。经过测试,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已属于酒后驾车的范畴。
      交警介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而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执勤交警带他上警车,到大队进行抽血化验。
      晚9时许,在乌兰浩特市交警大队,记者看到从各个路口带回来的酒后驾驶人员正在一一进行登记。
      “我知道酒后驾驶的危险,交警部门严查是对的,这也是为我们好。今天晚上碰上几个朋友喝了一杯,没想到被抓到了!”一位正在进行登记的司机对记者说,“真后悔。”
      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当晚参战民警集体关机,拒绝说情。为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盟交警部门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中午、夜间等重点时间段的管控,在交通安全服务站、国、省道服务区、客运场站出入口、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地点,加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控。整个行动从8月15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
      当晚的行动,得到多数司机的认可。一位正在拉客的出租车司机说:“这样的行动是非常必要的,能净化路面,减少车祸。这样的行动应该长期搞下去,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
      当晚,全盟共出动警力244人次,警车55台次,设置卡点35处,检查机动车310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5起,暂扣机动车36辆,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0起,醉酒14人,无证驾驶机动车21人,行政拘留29人。

    作者:振兴 宋海英 贾文芬 来源:兴安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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