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 | 科右前旗 | 阿尔山 | 扎赉特旗 | 科右中旗 | 突泉 |
  • 谁负责维修损坏的电器?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王女士询问:2月14日中午,乌市红胜家园的变压器突然坏了,使这里的17户住户家中电器损坏。找了电力维修人员,他们说此事应该归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管。但找了该物业公司,他们说没有办法,就得自己维修损坏的电器。王女士想通过法律咨询一下:损坏的电器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律师解答: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居民应当保持损坏电器的原样,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请求,供电企业应当进行登记核实。事故属于供电企业责任的,由供电企业承担。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
    作者: 来源:兴安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 XingAn - 房屋中介 - 供求信息 - 求职招聘 - 新闻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XingAn - 公司介
    Copyright 2006 Xingan.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兴安盟未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42005026   蒙ICP备06002144号
    本站由兴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QQ:307015456 电话:8238455 E_mail: xingan048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