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维修损坏的电器?
王女士询问:2月14日中午,乌市红胜家园的变压器突然坏了,使这里的17户住户家中电器损坏。找了电力维修人员,他们说此事应该归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管。但找了该物业公司,他们说没有办法,就得自己维修损坏的电器。王女士想通过法律咨询一下:损坏的电器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律师解答: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居民应当保持损坏电器的原样,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请求,供电企业应当进行登记核实。事故属于供电企业责任的,由供电企业承担。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
律师解答: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居民应当保持损坏电器的原样,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请求,供电企业应当进行登记核实。事故属于供电企业责任的,由供电企业承担。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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