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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后受伤者无钱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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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吴淑阳)日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没有进行赔偿的交通案件,首先实施了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8月1日下午3时许,家住扎赉特旗胡尔勒镇查干木仁嘎查村民陈某某,驾驶微型面包车行驶在科右前旗察尔森镇附近时,家住科右前旗好仁办事处乌拉斯台嘎查宝某某驾驶的四轮车尾随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陈某某与乘车人身体不同程度损伤。事后,陈某某因无钱医治,简单治疗后便匆忙出院,至今未能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陈某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得知申请人所要求保全的四轮车因交通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次日将到期,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告有可能把被扣车辆取走,并有可能出现变卖或者转移情况。立案庭的同志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两名干警顶着烈日并牺牲午休时间驱车前往察尔森镇,并对被申请人宝某某的车辆予以扣押,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吴淑阳 来源:兴安日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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