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 供热纠纷解决
本报讯(通讯员 傅颖)日前,乌市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因拒绝交付热费,热力公司将房屋停热而导致诉讼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家住乌市爱国小区的胡某已经年过八旬。三年前,他将房屋租给了农民工王某,王某只是第一年交付了取暖费,而后,供热公司就停止供热。今年,胡某将房屋收回,要求热力公司恢复供热。但是热力公司要求胡某将三年的取暖费交齐,才同意恢复供暖。双方僵持不下,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热力公司立即开通热源供热,同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3000元。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胡某交付热力公司1500元费用,热力公司恢复对胡某房屋的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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