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 把自己送进牢房
本报讯(通讯员 施卫忠)喝酒贪杯,不仅给他人带来了麻烦,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市民李某因酒后涉嫌寻衅滋事,被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当晚,李某在乌市某饭店喝了一顿酒后,又到朋友王某家里要酒喝。王某碍于面子,就给李某喝了一瓶啤酒。午夜时分,王某骑摩托车送李某回家,走到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时,李某从王某的摩托车上下来,一转眼的功夫就钻进了都林街建设小区一停车场,无故一口气砸了三台车,损失近万元。次日,李某醒酒后,对自己的做法后悔不已,不停地对办案民警说:“我当时喝得太多了,啥也不知道了。”“我一直跟在他后面,我还不知道咋回事呢,他就惹事了。”王某也后悔说。
《刑法》中明确规定:只要是正常的行为能力人,饮酒或醉酒之后的行为如果触犯刑法,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是饮酒还是醉酒都不能成为法院在量刑和定罪中法定或酌定减轻刑罚的情节。最终,李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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