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因琐事,糊涂!
本报讯(通讯员 王洲)因琐事发生争吵,造成被害人下颌骨骨折,且移位畸形。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孟某在收甜菜地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在被害人无休止地谩骂之下,孟某随手捡起一个甜菜疙瘩撇向被害人,击中被害人面部,造成被害人下颌骨骨折,且移位畸形,对张口运动影响非常大,属重伤。孟某得知被害人重伤后潜逃,后在亲属的劝说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在审判本案过程中,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孟某同意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在达成协议时,被害人提出,如孟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释放期间,不希望孟某再找碴骚扰自己。针对被害人此项请求,合议庭合议时经充分考虑,在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同时,首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判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六个月内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法官手记:《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增加,加强了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犯罪分子的管理和约束,避免刑事案件的再行发生,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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