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财害命 他走上不归路
本报讯(通讯员 王树天)因不想偿还一万余元欠款,而实施故意杀人、分尸、抛尸的犯罪行为。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故意杀人犯王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王某与被害人李某系乌市近郊某村村民。王某曾多次向李某借钱,合计一万余元。后因无钱归还,便产生杀害李某的想法。2009年2月12日16时许,王某打电话约李某到自己家吃饭,并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欲再向李某借钱。李某随即去银行取款6000元来到王某家。吃饭期间,王某给李某喝下掺有杀鼠药的饮料,致李某中毒当场死亡。后王某将李某身上6500余元现金、手机、银行卡等拿走后,离家躲避。数日,王某回家将李某尸体肢解,并将尸块运至乌市北郊某处掩埋。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开庭审理后,查明王某以上犯罪事实,依法判处王某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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