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乌市检察院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
本报讯(徐明)为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乌市检察院公诉科在办案中把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当成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为此,该科开展了“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释法说理”工作主要就当事人对案件的定性、起诉、不起诉和重大事项提出疑问的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对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犯罪构成等问题作出合理适当的说明,既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使指控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告人内心的认同,减少再犯的几率。负责释法说理的第一责任人为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对承办人的答复不满的,由科长答复。对当事人通过控申部门反映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接待当事人。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同,释法说理分为主动说理和被动说理。针对检察院决定或同意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的、做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起诉的案件、当事人提请抗诉该院不予支持的,在宣布案件处理结果时,要主动向宣布对象及案件被害人进行有关的解释说明,并坚持当面说理原则。由于措施到位,工作细致,截止目前,公诉科对今年所办案件释法说理167件,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了积怨,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心理疏导”重树生活信心
在实施“心理疏导”工作中, 乌市检察院公诉科主要负责起诉程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后一般都伴有恐惧失望心理,他们情绪低落,对抗心理增强,丧失生活的信心,同时又怕进监狱,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如果教育引导不当,容易出现反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不良后果。通常情况下只要罪证确凿充分,检察机关就可提起公诉。但面对这些问题少年,更重要的是找出他们犯罪的原因,治标又治本,再据此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才能有效防止他们再次“跌倒”。
心理疏导的方式主要是公诉人通过提审、亲情会见、调查走访等方式将他们的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设计相应的心理疏导方案,同时跟踪案件进展,随时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把封闭式的诉讼流程转变为开放式的心灵引导,通过亲情参与,温情感化,修复他们受伤的心灵,帮助他们辨明是非,重树信心,早日回归社会。
- 用户信息中心
-
-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