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赴台旅游业务全面展开
本报讯(通讯员张淑琴 李占峰)自2010年8月份开始,兴安盟地区赴台旅游业务全面展开。这是我盟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全面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和取消赴港澳地区旅游提交旅行社全额发票以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措施。
据悉,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种类为旅游签注。全区现指定具有开展赴台旅游业务相应资质的两家旅行社分别是“内蒙古新世纪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程序为:首先需向以上两家旅行社中的任何一家进行报名,交纳团费,然后本人持旅行社参团名单、全额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我盟除乌兰浩特市以外,各旗县市公安出入境部门均可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乌兰浩特市户籍居民直接到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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