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知识全解答(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在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4条、第7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实行晚婚晚育的有哪些奖励?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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