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严惩获刑十二年
强奸、抢劫作恶多端
本报讯(闫俊华)日前,家住科右前旗德伯斯镇某嘎查的被告人赵某因犯强奸、抢劫罪,一审被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400元。被告人赵某接到判决后,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2009年2月6日晚23时许,被告人赵某骑摩托车在德伯斯街里闲逛时,发现独自在街上行走的被害人周某,遂产生歹意上前搭讪。赵某谎称认识周某要送其回家,周某信以为真便上了赵某的摩托车。其后,当赵某带着周某到好仁办事处街里后,周某发现方向不对要下车。但赵某不允许其下车,还强行将周某驮至某嘎查东侧的农田附近。期间,周某趁赵某不备用手机打电话求救,赵某见后恼羞成怒,对周某进行了殴打,并将其手机抢走……继而实施了强奸。2月9日,赵某被科右前旗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
以案说法: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受到了严厉的惩处,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作为被害人周某轻信他人谎言,使自己受到伤害,也应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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