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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毛“冰镇费”,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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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冷生意”空子,冰镇饮品“身价”涨了——

           本报讯(实习记者 白瑞琪)近日,红城持续高温,酷热难当的天气给冷饮市场带来了商机。有些商家却借着这商机,以“冰镇费”为名义,投机取巧地赚了一笔。
            7月25日中午,乌市市民包女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从五一路的一家商店买了一瓶2.5元的酸梅汤。结账时,老板却向她收取了3元钱。“不是2块5吗?怎么多要5毛钱呢?”面对包女士的质疑,老板辩解说:“冰镇过的要贵五毛。”饮料还收冰镇费?不得其解的包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此事。根据包女士提供的情况,记者走访了红城多家商店。通过走访记者发现,饮料、矿泉水等饮品冰镇前后价格相差5毛的情况在多家商店普遍存在。在走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冰镇过的饮品要贵5毛”已成为了很多红城市民的“常识”,但这并不表示市民就能完全接受所谓的“冰镇服务费”,很多时候都是不得不接受。“我通常都在比较大的超市买冰镇饮料,因为那里不会向顾客收取‘冰镇费’。在有些商店买,虽然只是多收5毛钱,可心里会很不舒服。”一位正在购买饮料的韩小姐对记者说。
            同样的饮品冰镇前后却差5毛,这钱到底该不该给?记者就此问题电话咨询了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毕女士告诉记者,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注明商品的品名、规格、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毕女士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之前,应当先问清楚价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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