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检察院扩大监督员监督范围增加工作透明度
本报讯(王莹 王永丽)7月15日,前旗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起不批捕案件说理答疑会,这是前旗检察院自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此项工作领域的又一新尝试。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某些环节外部监督的问题,强化和健全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致力于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前旗检察院严格将“三类案件”和涉及“五种情形”纳入到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前旗检察院重视自侦案件的质量,倡导自侦案件能立便能诉、能判的指导思想,近两年在尝试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等形式,使人民监督员能够充分地了解前旗检察院自侦案件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监督达到增强检察机关自身办案质量意识、办案效果意识,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的目的,此举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大力支持。
前旗检察院将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相关案件讨论会、相关执法检查、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了解前旗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通过程序了解实体,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为更好地监督案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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