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高起点启动 高规格组织 高强度推进 高标准落实
本报讯(刘义和 闫志今)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全盟各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全盟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为331台警车(包括蒙O专段车辆)予以落籍,达到牌证齐全,即:一车一档、一车一牌、一车一证的要求。治理纠正违规涉案车辆377台。培训考核核发警车“准驾证”128人次。
领导重视。盟公安局确立了“高起点启动、高规格组织、高强度推进、高标准落实”的工作思路,盟长助理、盟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成仁亲自挂帅,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2次、推进会5次进行专题研究。各旗县市公安局 “一把手”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检查,亲自协调破解难题。李成仁签发《关于禁止公安干警私家车套挂警用车牌照的通知》,要求:凡持有、悬挂套牌、报废警用车牌照的单位及个人,立即将所持有、悬挂的套牌、报废警用车牌照上缴本局督察部门,主动上缴的,不追究责任;被查缴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当事人直接领导的责任。为有效解决基层装备落后和装备资金不足的问题,盟公安局和各旗县市公安局“一把手”亲自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亲自协调财政等部门,筹集资金,解决车辆落籍资金不足问题。
措施硬,见实效。警车违规问题治理,关键在措施落实,重点在决心,落脚点在“严”字上。盟公安局督察支队牵头,会同有关警种和部门,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督察行动。各旗、县、市公安机关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行有奖举报,重奖举报人,形成了震慑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规车辆,不管是基层单位,还是领导机关的车辆,都严肃查纠,一辆也不放过。对不符合规定的警车首先封存,强制报废。共注销报废了37台违规警车,收回外借警车7辆、警车号牌6副,对139台警车转为民用车辆。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实行警车准驾制度,为128名文职人员核发了“准驾证”,彻底解决了非警务人员违规驾驶警车问题。
营造治理氛围,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警车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至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从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共设立举报电话8部,均在向社会公布。为将“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盟公安局利用《交通安全伴你行》“平台”进行大力宣传,既是对广大出租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更有利于约束广大民警使用警车的自觉性。
专项治理工作进入第三阶段以来,盟公安局将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完成各项既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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