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商家认错 真诚道歉
收了定金却违约
本报讯(记者桉赫阳 通讯员杨淑兰)近日,市民蒋先生在某家电城预购了一台热水器,并交了200元定金。但是数日后到家电城提货,商家却说热水器已经出售。一气之下,蒋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乌市消费者协会。
今年4月,市民蒋先生在某家电城预购一台热水器。由于蒋先生家中正在装修,不方便安装,于是先预交了200元的定金。而且蒋先生与商家协商,待房子装修完毕之后再提货。转眼到了6月,蒋先生的房子装修完毕,便带着预交定金200元的收据去家电城提货。但令蒋先生气愤的是,他预购型号的热水器已经让商家卖出去了。蒋先生认为这是商家单方违约,并且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到乌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受理投诉后,乌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赶往该家电城进行调查得知,蒋先生所说事实成立。“收取消费者的定金,就应履行义务,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乌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商家说。此时,商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调解现场真诚地向蒋先生道了歉。经协商,蒋先生同意另选一台其他型号的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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