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抓捕施暴力 盗窃转化为抢劫
本报讯(王忠田)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也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日前,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抢劫罪进行了批准逮捕。
常某伙同吴某从齐齐哈尔来到乌市后,于5月19日在乌市热电厂南侧家属楼内采用技术开锁,将秦某某、史某某家盗窃。没想到,俩人正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失主史某某发现。常某和吴某见事情不妙,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失主史某某。史某某便跑到附近的台球厅,拿了一个台球杆和台球厅内玩的人一同去追这两名嫌疑人。在抓捕的过程中,常某用刀将追赶人群中的其中一人赵某某捅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乌市检察院批捕,吴某在逃。
法官手记:两名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本已涉嫌盗窃罪,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刑法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况在刑事法学理论上称为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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