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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时冲动 酒后摩擦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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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歌厅娱乐时,因一时冲动,双方互相殴打。互殴中,双方因处理不当而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1月12日晚,代某与朋友在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的一个歌厅娱乐时,与同在歌厅唱歌的谢某等人发生殴斗。在互殴中,代某拿起一把不锈钢椅子,在谢某的后面照其头部猛击一下,谢某当即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谢某因开放性颅骨损伤、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
        案发后,代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由其父赔偿被害人谢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因代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主动自首,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前旗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
        法官手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都比较贫困,案发前,代某与被害人谢某若能够彼此冷静,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如一方不够冷静先动手打人,另一方如能冷静的处理此事,而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双方当时彼此能说一句“对不起”也不至于发生后来的伤害。此案的发生影响了双方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对两个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都是雪上加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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