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 受罚
本报讯(崔彦东 韩福东) 5月31日,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强行将阿荣旗工商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四万元划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账户。自此,历时近半年的一起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案件终告结束。
去年12月21日,扎旗图牧吉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酒类品市场检查时发现,在图牧吉镇两家商店预售商品中的产地为呼伦贝尔的两个品种的酒极为近似,涉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经请示后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图牧吉两家商店预售的“阿荣泉”酒是从扎旗某商店购进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店进行了调查。该商店经营者称,2009年12月1日,他与阿荣旗工商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以现金结算方式购入1000件“阿荣泉”酒,并向旗内18家商店销售了384件,期间他没有意识到该酒涉嫌仿冒。执法人员与呼伦贝尔某制酒厂联系,证明了该制酒厂于2007年10月25日就已经使用了该包装。
在掌握了初步证据后,执法人员到阿荣旗工商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制酒厂,证实了该“阿荣泉”酒确实是由阿荣旗工商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并销售到扎旗某商店,也证明了该包装是从2009年9月份开始使用的。
2010年1月27日,扎旗工商局对当事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行为做出了罚没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包装。但在执行期内当事人并没有执行工商局的决定,于是扎旗工商提出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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