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君子”竟是邻居!
“兔子”专吃“窝边草”
本报讯(韩树坤)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有这么一位仁兄偏喜吃“窝边草”,将黑手伸向了周围的邻居们。近日,乌市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佟某某系科右前旗索伦镇的农民,2009年初因为妻子生小孩来到乌市,看到这座城市的繁华,他感到无比的羡慕,便不愿再回到农村去种地,就在市区租房住了下来。但他不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却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2009年夏天,佟某某在乌市五一街春光楼附近租了一个平房。之后,他见周围的邻居家防盗心理不高,门很容易就能撬开,便产生了邪念。他先后撬开6家邻居的门,入室盗窃了电脑、衣物、手机、现金等价值八千余元的财物。
实施盗窃后,他怕在一个地方长期盗窃会露马脚,于2009年11月份又搬到了铁西街钢厂氧气站附近的平房。起初,佟某某没有轻易动手,先观察了周围的情况,见邻居家跟以前居住的邻居差不多,都很粗心大意,胆子便大了起来,又开始了盗窃之路。在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19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他相继撬开了9家邻居的门,盗窃皮包、电动车、音响、衣物、现金等价值一万余元的财物。
当初两手空空来到乌市的佟某某,在公安干警起获赃物时,却看见他家里各种设备齐全,使办案警察也感到惊讶。更令人气愤的是,佟某某将一对新婚的小夫妻家几乎盗空,将盗窃的西服、羊毛衫等新衣,竟然用炉子全部烧掉。
由于佟某某盗窃财物累计两万余元,数额巨大,因此被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真是兔子专吃窝边草,周围邻居跟着遭了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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