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夫妻济日难 法官到家愁云散
本报讯(李波)4月20日,腿部有残疾的李某来到法院,要求与马某离婚。李某诉讼称,马某2008年1月25日随同其哥哥回娘家过春节后,就一直不回自家。期间,李某去接马某,马某拒绝回家,并要求离婚。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与马某联系应诉事宜,马某家人说,马某有残疾无法到法院开庭,希望法院能来人到马某的住所地解决问题。
5月19日上午8点,天空下着大雨,办案的两名法官不顾乡间道路泥泞,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科右前旗察尔森镇爱国嘎查二艾里马某的娘家。当马某的母亲和她的兄弟姐妹看到李某后,情绪很激动,向李某索要几年来马某和他一起在外打工挣的钱,以及当时李某的哥哥口头担保结婚时给李某、马某买房子的钱。为防止矛盾激化,两名法官耐心细致地与马某的家人谈话,并用蒙语与马某的母亲沟通,化解他们的疑惑。经过一番调解后,马某家人的态度缓和了许多,都平静了下来。
通过审理,承办法官得知,李某从小就有腿部残疾。2009年,李某在外打工时又摔伤腿,拄上了双拐,现在生活十分不便,没有生活来源,每个月只有150元的低保款。而马某弱智,比李某小十岁,马某的母亲因怕女儿吃不上、穿不暖,便于2008年过春节时把女儿接回娘家至今。结婚这些年来,李某和马某二人没有固定的住所,四处打工,生活十分贫困。此外,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马某及其家人均同意他们离婚,认为这么做是对这两个人最好的解脱,离婚后李某也可以少一些负担,马某娘家人也可以因马某在他们身边,对马某今后生活予以照顾,少些牵念。
法官在听取了李某、马某及家人的意见,通过一番入情入理地劝说,马某及其家人放弃了向李某索要钱款。最终,李某、马某在法官的调解下,对离婚事宜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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