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消费者维权在红城
工商调解 商家退货
本报讯(记者 桉赫阳)白城市三合乡的农民消费者袁某在乌市某农资经销中心购买了一台拖拉机,但是使用不到20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在乌市工商局胜利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袁某才退了拖拉机,要回了8400元钱。
近日,胜利工商所接到白城市三合乡农民消费者袁某的投诉。袁某称在胜利辖区内的某农机经销中心购买的拖拉机,使用不到20天就出现了后桥裂缝和柴油机机体裂缝等质量问题。但商家却不承认拖拉机的质量问题,不给袁某退货。在详细了解了情况后,胜利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农机经销中心调查,该农机销售中心的负责人还是不承认该拖拉机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经过调解,该农机经销商同意退货,袁某终于要回了8400元钱。
消费提醒: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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