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高消费”引发纠纷
本报讯(祝巍)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高消费”购买了价值1.1万元的名表,引发了一场纠纷。近日,乌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日前,郭某在乌市某名表店内购买了三块名表,总价值1.1万元。两日后,郭某因精神状态及行为异常,被其家人送往乌市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郭某的母亲为其办理住院时发现,家中的一万多元现金不见了。经查找,发现了郭某购买的三块名表及发票。郭某的母亲按照发票上的地址找到了该名表店,说明情况后,店主不同意郭某的母亲提出的退货请求。无奈,郭某的母亲来到乌市司法局胜利司法所申请民事调解。
胜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正式立案。经调查了解,2009年12月24日,郭某被医院确诊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购买名表时,郭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购买行为无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名表店从总价值1.1万元中扣除折旧费五百元,退还给郭某1.05万元。但因郭某患有精神疾病,正在住院治疗,遂由郭某的母亲王某为其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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