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推脱法不容 依法调解限期还
本报讯(苗布和)日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归流河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件对那些心怀侥幸心理想赖账不还的人是一个警示。
1997年3月26日,归流河镇居民韩某通过其侄女向原告宝某借款2000元,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当时韩某给宝某出具欠据一枚,约定当年年底前偿还。后韩某未按时偿还欠款,经宝某多次催要,韩某仍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后到了2005年10月30日,韩某又给宝某出具欠据一枚,约定第二年(2006年)付一半,其余部分2007年年末给付。但到了约定期限韩某还是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无奈,宝某向前旗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还款并承担利息。
前旗人民法院归流河人民法庭受理后,当即通知韩某到法庭。经调查了解,韩某并不是无能力还款,就是一直赖着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通过释法和与被告促膝谈心,终于使韩某认清了自己的错误。韩某同意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宝某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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