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
盟法院民一庭深入管教场所
本报讯(李杨)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到保安沼监狱,在监狱内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
被告人赵某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正在保安沼监狱服刑。今年3月,赵某又因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浙江某公司起诉至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赵某委托代理人申请法院在赵某服刑地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案件涉及面广,为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查清案件事实,在征得原告浙江某公司同意后,决定将该起案件在监狱内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查清了案件事实,取得较好的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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