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麻辣烫店“张冠李戴”被查处
营业执照也租借?
本报讯(记者 董立平)5月19日下午,在乌市和平街五中对面的一家“麻辣烫”店中,店主脸色沉重,一脸悔意;乌市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面色严肃,确定该店主所使用的工商营业执照为租借后,立刻扣留其执照,并责令该店当即停业整顿。
据了解,当日,乌市和平工商所接到市民有关“五中对面有家麻辣烫店内所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是租借来的”的举报后,立刻随举报市民来到麻辣烫店。经查看,相关执法人员发现该麻辣烫店的店主为男性,而该店中所张贴的“个人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却为女性。俨然,现在的麻辣烫店主在使用租借的“个人工商营业执照”。
据了解,该“个人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合法持有者邢某于2007年5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后,因某种原因,转让给了当事人蒋某。
乌市和平工商所执法人员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租借、转让、涂改、伪造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酌情给予警告、50元至1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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