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入狱 谁在断送谁?
本报讯(刑言)还不满18周岁,只因厌倦了学习生活,便孤身到市区一家烧烤店打工。城市的生活令这个孩子眼花缭乱,看见别人花钱,他很羡慕,也想自己有钱,可打工挣的钱太少,满足不了他,于是,便想到了抢劫。近日,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
2009年9月1日凌晨20分左右,吴某某独自在乌市金街南门处见张某某一人行走,便产生了邪念,从背后捂住其嘴,并将其摁倒在地,抢走其挎包。作案后,吴某某见没被人发觉,于是胆子大起来,在19日和21日凌晨30分左右,又在爱国一小区和上次抢劫地点的附近抢劫了两名独行妇女。由于频频作案,吴某某终于被抓。
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吴某某抢劫一案时,鉴于吴某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在夜间活动或下班回家途中,不要一人独自在偏僻的路段行走,尽量打车或结伴而行,以免遭到抢劫,给自己带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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