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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学的孩子打伤了人,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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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兴安论坛“百姓说法儿”版块,论坛注册会员“250”发布了一个法律咨询的帖子:“一个小孩今年上初二,前两天,他在学校体育课上与同学打闹,被同学挥手摔倒,造成大腿骨折的后果。请问,打伤人的同学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对于此帖内容,论坛注册会员“anheyang”认为,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赔偿。
           会员“想找地说说”则表示,这种情况是不是由对方家长及学校负责赔偿,对方家长负主要责任,如果家长照顾住院的小孩耽误了收入,可按家长收入减少来计算误工费、营养费。
           会员“吉祥如意”认为,不是说现在有的学校为学生购买了保险吗?是不是可以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其他部分由伤害他的学生家长赔偿。
            本报特邀律师杨春宇对此帖进行了回复:一般需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地就医的住宿费等。如果有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这个要根据住院时间等按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论坛注册会员“忠实读者”提出疑问:“不知道学校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毕竟是在校内发生的事,他们也就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义务。”针对此疑问,下期本栏目将对此进行答复,请读者参与讨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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