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回音: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付清购房费 婚后房产证上写俩人名
上期,本报“点迷津”栏目,一位论坛会员“秀秀”针对《离婚时,房子怎么分?》一文,
对于此会员的疑问,本报特邀律师杨春宇认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房屋产权证是物权登记证书,产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作为妻子一方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已经作为共有产权人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就是男方父母没有书面的表示赠与双方的,但是从产权登记上看出一方是把房子给夫妻双方的,不是给自己子女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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