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检察院荣获自治区级
本报讯(张艳荣)近日,乌市检察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这是自2007年被命名为盟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利用检察职能,着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权方式,构建和谐社会而取得的新成绩。
多年以来,乌市检察院始终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他们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维权工作,如健全青少年维权机构、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创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寄语制度和亲情会见制度、建立“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签订校检共建协议、深入各个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教育、关注留守儿童与“1+1”帮扶相结合,联合政法委、妇联、关工委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活动等等。通过不懈努力、积极探索,该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不仅赢得了青少年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参评单位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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