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兴安盟复建30周年
为庆祝兴安盟复建30周年,展示兴安盟30年来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和取得的辉煌成就,为构建和谐兴安、美丽兴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兴安盟书法美术摄影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将举办庆祝兴安盟复建30周年书法、美术、摄影大型展览。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联
承办单位:兴安盟书法家协会、兴安盟美术家协会、兴安盟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范围和要求
年满18岁以上的兴安盟各族各界书画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征稿要求
(1)书法: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提倡自作诗词,突出兴安风情,主题要反映兴安盟复建3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发生的巨大变化。
规格:作品高不超过6尺,宽不超过3尺,竖式为宜。
联系人:兴安盟政协(盟党政大楼1705室),王吉庆收,电话:13948979839;兴安盟编办(盟党政大楼1346室),刘贵森收,电话: 13948220658
(2)美术:以歌颂兴安盟改革开放、复建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城乡新貌及秀美风光、民族风情等为主题。
规格:国画作品:不小于68cm×68cm,不超过150cm×150cm。油画作品:不小于60cm×60cm,不超过150cm×150cm。其它画种:年画、水彩、漫画,不小于50cm×50cm,不超过150cm×150cm。
联系人:兴安盟群众艺术馆(兴安礼堂北侧),李德才收,电话:13404821953;东明画苑,付东明收,电话:13948279199
(3)摄影:反映兴安建设新貌、民族风情、社会和谐和典型自然风光及相关主题的作品。
规格:作品一律为数码照片原始文件,每片的长边不低于2000像素,文件不小于2MB。
联系人:兴安盟人大工委(盟党政大楼2020室)潘顺,电话:15326828292;盟委宣传部(盟党政大楼1608室):李德收,电话:13948890059
注明:1、凡参展的书法、美术作品,可直接邮寄至各协会联系人,也可报送到所在旗县市文联。摄影作品可网络报送。
2、书法、美术作品每人限报送三幅,风格力求变化,勿需装裱。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楷书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摄影作品需在作品电子文件上标明题目、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联系电话。
3、书法、美术、摄影协会的统筹联系人为兴安盟文联(盟党政大楼646室):海江林,电话:8268646,13514820115
三、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或送出时间为准。
四、展览地点
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
五、其它事项
1、评奖事宜另行通知。获奖、入展作品展出后退还本人,非入选作品不退稿。
2、参展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兴安盟文联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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